一、義務推廣水上安全、救生教育、潛水打撈等訓練。 二、義務執行水上救生、潛水打撈等救難工作。 三、義務推廣捐血活動及陸上急救教育等訓練工作。 四、發揮博愛服務精神,從事急難救助等社會服務工作。 五、協助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處理水上救生、潛水打撈及急救服務等救難工作。